汕头技师学院政事权限清单
发表时间:2021-08-04 09:05   来源: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技师学院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 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综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监督职责
1.党建工作
(1)指导评估学院党建工作。
(2)开展学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2.干部人事
(3)协助管理学院市管干部,对学院内设机构干部选配任用进行相关管理。
(4)动议学院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并组织实施。
(5)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
(6)审核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7)审核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3.收入分配
(8)审核学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比例及标准。
(9)审核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4.财务资产
(10)审核学院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监督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工作。
(12)监督指导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13) 指导学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14)监督、指导学院收费等价格管理工作。
(15)监督检查学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6)对学院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7)审批学院大额资金支出项目。
5.业务运行
(18)核准学院章程。
(19)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20)对学院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等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21)指导学院开展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教育和科研相关工作。
(22)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收费进行综合监管。
(二)事业单位(汕头技师学院)自主管理职责
1.党建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2)完善学院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机制。
(3)负责抓好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和统战工作。
(4)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干部人事
(5)启动学院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干部选配前需与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沟通,按照规定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市人社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6)选拔学院内设机构的科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推荐学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7)依法设置内设机构,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8)拟订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9)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岗位自主管理和按岗聘用。
(10)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实施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11)按规定自主开展学院临聘专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技工教育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3)负责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3.收入分配
(15)组织学院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16)制定学院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
4.财务资产
(17)自主编制学院预决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18)自主实施学院财务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19)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出纳和办理税务。
(20)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1)负责具体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
(22)对学院教育服务项目、教育收费等价格行为实施内部管理。
(23)对学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4)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业务运行
(25)按程序制定学院章程并组织实施。
(26)讨论决策学院“三重一大”事项。
(27)开展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工作,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28)开展相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
(29)开展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
(30)开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相关的应用技术、技工教育、教材开发、实习装备等方面的研究。
(31)开展国内外校际、校企合作和学术交流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院校开展高等学历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市委组织部
(1)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学院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2)审核办理学院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工作。
(3)开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市委编办
(1)核定学院主要职责。
(2)核定学院事业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
(3)核定学院内设机构名称、个数及职责,对学院调整内设机构事项进行批复或备案。
(4)按需下达学院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
3.市财政局
(1)核定学院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
(2)批复主管部门申报的学院预决算,对学院预算管理进行监督。
(3)核定学院财政补助总额。
(4)审核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5)对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监督。
(6)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对学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4.市审计局
(1)指导、监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
(2)对学院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学院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备案。
(2)负责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对学院公开招聘编内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
(3)按规定审批、审核或备案学院人员调配。
(4)指导、监督学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5)核定学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工资。
(6)核定学院绩效工资总量。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 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一)党建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 1.指导评估学院党建工作 | ①研究部署学院党建工作任务。 ②讨论制定学院党建有关制度。 ③统筹协调学院党建遇到的跨部门和行业性问题。 |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印发《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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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学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 ①督促学院党委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以及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②学院党委书记向局党组年度述职。 ③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 ①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②贯彻落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学校公益性,确保学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 |||
2.完善学院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机制 | ①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 ②完善党委研究讨论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机制。 ③健全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体系。 ④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 ||||
3.负责抓好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和统战工作 | ①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③加强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④加强对学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 | ||||
4.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①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②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
市委组织部 综合管理职责 | 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学院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 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学院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 |||
(二)干部人事
(二)干部人事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 1.协助管理学院市管干部,对学院内设机构干部选配任用进行相关管理 | ①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学院市管干部相关工作。 ②对学院提拔内设机构干部选配任用进行相关管理。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2.动议学院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并组织实施 | ①对学院内设机构调整报批或备案事项,由市人社局党组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动议。 ②对学院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报批事项,由市人社局党组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动议。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 |||
3.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 | ①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中岗位类别、总量、等级、结构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核。 ②对岗位聘用人员、数量、等级、结构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
4.审核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 ①审核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方案中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等内容。 ②对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
5.审核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 根据学院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学院拟调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审核。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1.启动学院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干部选配前需与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沟通,按照规定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市人社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 ①启动学院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干部选配前需与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沟通。 ②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市人社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
2.选拔学院内设机构的科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推荐学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 ①负责学院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轮岗、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②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③按程序推荐学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3.依法设置内设机构 | 按规定行使内部机构设置自主权,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
4.拟订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 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规定拟订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等内容,并履行报备程序。 | ||||
5.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岗位自主管理和按岗聘用 | ①按照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需设置学院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管理办法。 ②自主组织岗位聘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 ||||
6.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实施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 ①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和学院岗位需要,制定公开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②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招聘工作的监管。 |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
7.按规定自主开展学院临聘专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 按照规定并根据学院的收支情况和发展需要,实行临聘专业人员自主聘用和合同制管理。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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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人事
(二)干部人事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8.组织开展技工教育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 组织开展技工教育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等工作,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9.负责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 ①制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②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教师等人才的资助力度。 ③学院可按规定对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 ①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含市管干部) ②组织开展学院临聘专业人员年度考核。 |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 |||
市委组织部 综合管理职责 | 1.审核办理学院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工作 | 审核办理学院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工作。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2.开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 ①开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 ②开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考核。 | 1.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 |||
市委编办 综合管理职责
市委编办 综合管理职责
| 1.核定学院主要职责 | 核定学院主要职责,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 ||
2.核定学院事业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 | ①按照有关编制标准和学院发展规模,核定学院事业编制总量。 ②按规定核定学院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 ||||
3.核定学院内设机构名称、个数和职责,对学院调整内设机构事项进行批复或备案 | ①按照有关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学院内设机构名称、个数和职能。 ②落实学院机构设置自主权,对学院调整内设机构事项进行批复或备案。 | ||||
4.按需下达学院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 | ①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保障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②高层次人才事业周转编制专编专用,实行单列管理、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关于设立“市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管理职责
| 1.对学院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备案 | 对学院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备案。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3.汕头市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
2.负责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对学院公开招聘编内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 | ①负责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②对学院公开招聘编内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 | ||||
3.按规定审批、审核或备案学院人员调配 | 按规定审批、审核或备案学院人员调配。 | ||||
4.指导、监督学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 指导、监督学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 1.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三)收入分配
(三)收入分配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 1.审核学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比例及标准 | 审核学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比例及标准。
| 1.《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的通知》 3.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 4.《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2.审核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 审核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1.组织学院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①依法组织学院教学、科研业务收入。 ②依法取得学院培训收入、技能鉴定收入、捐赠收入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2.制定学院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 | ①根据学院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履行、党建工作、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 ②享有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权。 | 1.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的通知 2.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 | |||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 核定学院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 | ①核定学院工资总额。 ②核定学院绩效工资总量。 | 1.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的通知 3.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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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综合管理职责 | 1.核定学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工资 | 核定学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工资。 | |||
2.核定学院绩效工资总量 | 核定学院绩效工资总量。 | ||||
(四)财务资产
(四)财务资产
(四)财务资产
(四)财务资产
(四)财务资产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 1.审核学院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①对学院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②重点审核学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内控管理的通知 5.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监督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工作 | ①审核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定期清查学院银行账户使用用途、预留印鉴和是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3.监督指导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 负责对学院会计核算、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内控管理的通知 | |||
4.指导学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 ①指导学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对经济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经济活动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风险。 ②指导学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4.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5.监督、指导学院价格管理工作 | 负责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证件制作费等价格行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1.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2.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
6.监督检查学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①定期了解学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②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组织实施学院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7.对学院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 ①组织学院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②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③组织实施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 |||
8.审批学院大额资金支出项目 | 审批学院大额资金支出项目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1.自主编制学院预决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 ①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②根据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③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④年度终了,按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
2.自主实施学院财务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 ①完善学院内部控制机制。 ②健全学院财务报告制度。 ③建立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内控管理的通知 | |||
3.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出纳和办理税务 | ①依法开展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②按规定做好资金流入流出管理。 ③依法办理学院税务事项。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4.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 ①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②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③在学院党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
5.负责具体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 | ①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学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②项目完成后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6.对学院教育服务项目、教育收费等价格行为实施内部管理 | ①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收费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②研究制订学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③组织实施和管理学院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证件制作费等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 ④根据要求对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 1.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2.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
7.对学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 ①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学院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③办理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④负责学院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⑥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 |||
8.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①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项目,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②完善教育教学科研物品采购制度,规范购销行为。 ③完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岗位分离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各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制约有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 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 |||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 1.批复主管部门申报的学院预决算,对学院预算管理进行监督 | 根据宏观经济政策、预算管理要求,将学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2.核定学院财政补助总额 | 核定学院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额度。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3.审核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 负责审批学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对学院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和年检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 |||
4.对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监督 | 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制定现场评价工作方案,加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控制。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汕头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
5.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①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②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③按规定权限审批学院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组织学院等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⑤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学院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⑥监督、指导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 |||
6.对学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 ①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 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 |||
市审计局 综合管理职责 | 1.指导、监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 | ①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②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③指导学院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④监督学院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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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学院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①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②对学院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
(五)业务运行
(五)业务运行
(五)业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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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举办监督职责
| 1.核准学院章程 | 市人社局党组按程序审议、核准学院章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4.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管理的通知 5.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6.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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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 市人社局党组按程序审议学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命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 ||||
3.对学院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等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 ①对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②对学院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③对学院开展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 1.转发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3.关于公布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名单的通知 4.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4.指导学院开展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教育和科研相关工作 | ①指导和监督学院开展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学历教育等教学活动。 ②指导和监督学院的学生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学生资助管理、招生与就业工作、团委、毕业证制作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职业教育适宜技术推广普及,推动学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④组织学院进行课题申报,并对课题实行过程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4.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管理的通知 5.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6.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7.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8.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5.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收费进行综合监管 | ①改革完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对学院开展教育巡查。 ②加强对学院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汕头技师学院 自主管理职责
| 1.按程序制定学院章程并组织实施 | 学院章程包括学院性质、办学宗旨、功能定位、办学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学院、教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明确党组织在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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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决策学院发展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 | 学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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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工作,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 ①开展校内的教学教研工作,统筹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督导工作。 ②组织与实施各级技能竞赛。 ③指导各专业(系)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④指导各专业(系)开展新专业的设置申报工作。 ⑤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实践、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推荐、宿舍管理等工作,指导各专业(系)开展学生德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⑥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等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4.关于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管理的通知 5.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新专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6.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7.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8.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4.开展相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 | ①组织实施相关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工作。 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备案与证明制作工作。 | 1.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转发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3.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 |||
5.开展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 | ①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②组织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③开展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
| 关于公布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名单的通知 | |||
6.开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相关的应用技术、技工教育、教材开发、实习装备等方面的研究 | ①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加大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的研究。 ②根据各专业(系)的教材需求开展教材征订工作。 ③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工) 教育规划教材选用目录(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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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国内外校际、校企合作和学术交流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院校开展高等学历教育与培训工作 | ①拟定校企合作规划,组织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 ②拟定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与市有关校企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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