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5 11:26   来源: 汕头技师学院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更好地激励引导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制定的《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正高级工程师”),是指在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企业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全职引进或引进后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汕头市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请表;
2.正高级工程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保证明等材料;
3.本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评审表,省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评审表、当地人社部门证明及其他等);
4.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汕头人才金凤卡;
5.人才承诺书(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申报材料1一式两份,申报材料2-5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校验(原件检验后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印章。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申报。由正高级工程师所在单位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补助申报材料;其中,区(县)一级用人单位须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一级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函请市统计局审核已纳入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名单,并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拟发放补助对象;
3.公示。拟发放补助对象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发放补助对象,并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助汇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不同意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第七条 补助标准。对正高级工程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5年。生活补助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正高级工程师同时符合多项生活补助申报条件的,按照享受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多项生活补助。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录入诚信档案,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享受生活补助的正高级工程师,在我市企业就职未满5年自行离职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不再享受后续生活补助。对于正高级工程师在市内单位之间流动的,经本人申请、由流入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办理退休离职的正高级工程师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的生活补助费用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