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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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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02 10:14   来源: 汕头技师学院

各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落实省市人社部门的工作部署,发挥社会评价组织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评价引领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支持,我院定于2025年继续面向社会、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介绍各职业(工种)的最新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全面讲授相应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帮助学员掌握并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培训结束后,将组织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五个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包括理论考试、实操考核以及综合评审(技师和高级技师级别)。对通过考核认定的学员江颁发相应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未通过的学员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符合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培训认定职业(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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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粤技服〔2023〕51号)申报条件执行。

五、培训形式

(一)培训选派我院资深专业教师进行授课,以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集中授课和组织考核认定,培训学员需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学习,配合组织方管理。

(二)线下培训及认定地点

1.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金新校区(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

2.其他职业(工种):南校区(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669号)

六、收费标准及报名流程

(一)收费标准

一级:3000元;二级:2500元;三级:2000元;四级:1500元;五级:1000元

注:培训费包含第一次评价费用。

(二)报名流程

1、预报名

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预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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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确认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进行报名确认,并缴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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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汕头技师学院

账号:445006040010149007948

开户行:交行汕头分行中区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汇款用途:姓名+工种名称级别+培训费

4、平台注册

报名缴费成功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及培训认定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人满开班。评价认定时间开班后通知。

(二)培训认定期间,食宿自理。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208室

联系人:林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0754-88624500


附件:

1.培训认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2.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3.工作年限承诺书

相关附件可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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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技师学院

2025年4月2日


附件:

培训认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粤技服〔2023〕51号)申报条件执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